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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房产赠邻居 法院判有效

来源: 临沂市基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04-29 15:53:17
       本报讯  因为儿子没有尽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一位八旬老人将房产口头赠给了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老人去世后,其儿子前来要求继承房产。这套房产究竟该判给谁?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
在街坊邻居的眼里,80多岁的王老汉一直是孤身一人。自从1958年老人从四川来到新疆后,他的儿子就没露过面儿。在此期间,王老汉的邻居张福夫妇就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地照顾老人的生活。为表达谢意,王老汉多次口头表示愿意将名下的房产赠给张福夫妇的儿子张小斌,还曾想过找律师为他的遗嘱做见证。去年4月份,王老汉患重病时其远在重庆的儿子来探望过一次,之后又匆匆离开。王老汉去世后,其儿子再次来到新疆,提出要继承父亲的遗产,包括这套房子,于是张福夫妇一纸诉状将老人的儿子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张福夫妇称,王老汉在重病期间立下了口头遗嘱,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老人的儿子则认为张福一家虽然在日常生活上对老人给予了照顾,但是并没有常年贴身照顾,且张福一家与父亲没有亲属关系,无权继承房产。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遗赠属于无偿的民事行为,王老汉所立的口头遗嘱合法有效,其房产应由张福儿子张小斌继承。(石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