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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 道 论 坛——刍言弘扬新孝文化

来源: 临沂市基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4-09-16 15:20:12

孝 道 论 坛

刍言弘扬新孝文化
  何谓孝?单从字形上论“孝”字上半部为“老”,下半部为“子”,当有老人扶子,子敬老人之意。当前,新孝文化已在神州大地“风乍起,吹皱一池清水”。
  一、传统孝道不能全盘否定
  当前,是否又冒出了些封建伦理的卫道士?否。毛泽东主席一直倡导“一分为二”的两点论。对传统孝道亦应“一分为二”。
  在我国,诸子百家们无不力主孝道,孔子的《论语·学而》有“其为人也孝弟(悌),”“弟子入则孝,出则弟”;朱熹注“善事父母为孝,善事兄长为弟”;孔子的弟子们还写了一部18章的《孝经》;《孟子·梁惠王上》有“申之以孝弟之义”;《诗·大雅·既醉》有“孝子不匮,永锡尔类”;曾国藩曰:“读尽天下书,无非一个孝字”。古联有“百德孝为本,百行孝为先”。民间还流传有《二十四孝》故事及画卷。《三字经》更疾呼“孝于亲,所当执”,“首孝弟,次见闻”;《弟子规》则以大篇幅展开倡言“入孝出弟”的规范。先秦,孝道形成;汉、魏、隋、唐,“以孝治天下”,宋、元、明、清孝道则走向极端化、愚昧化。
  如何认识和对待上述传统孝道?“五四”运动“打倒孔家店”时,对几千年视为经典的传统孝道,破天荒地给予嘲弄和激烈抨击。“文革”中,这些承载传统文化的经典,统统被视为“黄皮书”、“大毒草”而焚烧之,以斩净杀绝为能事。几十年过去了,其是也、非也,我们该冷静下来作理性反思,重新辨析这一传统孝道,这自当是当代人义不容辞的天职。
    这就要求,我们务必分清那些含毒不可取。愚以为“三纲五常”中的“父为子纲”、“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将父权推向极端,弄得家庭无是非可言,父亲再错,子女也得一步一趋跟上错。再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倘认真起来男人都得留披肩发,指甲长了也剪不得,何其迂腐。又如“父母在,不远游”那就别献身事业,追求人生目标和生命价值了。还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难怪计划生育成为“天下第一难事”等等。凡此,无不形成社会、经济发展的阻力。今天亦然须批判之、摒弃之。
  二、什么是新孝文化
  对传统孝道,我们要看到其合理内核,有益社会的一面,即“仁(人道)”与“爱(爱心)”。“仁”主要体现对人的尊严的尊重,不能因老人丧失创造财富的能力,就不当人看;不能生活自理就厌恶甚至遗弃老人,孔夫子的“仁”认为“只‘养’亲,不‘敬’亲,那么供养父母与饲畜喂鸡何异”。“仁”就是要将赡养父母与孝敬父母紧密结合起来;“爱”不仅包括“亲情有爱”,而且“大爱无边”扩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成为对全社会老人的关爱。此即“新孝道”主要内核。为弘扬和谐文化,《论语》所倡“温、良、恭、俭、让”应成为家庭、社会稳定和谐的积极力量。我们要倾力构建的家庭成员关系自当是“新孝道”指引下的独立、平等、相亲、和谐的关系。其实在封建社会传统孝道占统治地位期间,《弟子规》即倡“亲有过,谏使更……谏不入,悦复谏”,那时已注意到父母有错不能盲从,这说明古人已注意到父子应平等的一方面。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新孝文化自当脱胎于传统孝道,我们对传统孝道绝不能全盘抹煞,应如毛泽东同志倡导的批判继承。这继承的部分,即是“新孝文化”的主体,然尚须有所发展,使之更臻完善。
  三、弘扬新孝文化之必要
  一是匡世医俗的需要。当今中国,在社会转型期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小皇帝”、“小公主”们不少将利益置亲情之上,不仅不知孝为何物,且在家中恣意骄横,为所欲为者众。而周围的人却不去管,不敢管,管不下。君不见,许多子女哪个不比父母吃得好、穿得好、住得好、用得好、玩得好?有的父母心甘情愿让出正房给娃娶媳妇,自己哪怕住牛圈呢?尚有收入的父母,寻着给子女赞助,然却因儿女多致“分配不公”遭儿媳们吊脸、白眼。而儿子中不乏“麻野雀,尾巴长,娶了媳妇忘了娘”。无收入的父母就更惨了,往往约定的每人每年百多元养老钱都不能兑现。有四个儿女的老人,衣不蔽体、食不裹腹者大有人在。这些子女将“人子之责”早丢了。更有甚者竟丧失人性,丢弃了老人传下来的“授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的做人起码良知,而以怨报德,伤父弑母。干涉父母婚姻,更是比比皆是。今天孝道的缺失,已不仅是道德层面上的缺失,更是严重的社会缺失。作为有良知的国人,绝不可长久坐视“孝”的失落、沉沦,使人性泯灭,否则就如曹雪芹当年慨叹的那样:“痴心父母古来多,孝顺子孙谁见了”。就连胡适也说过:“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决不致于做打骂爹娘的事”。
  二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截止去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4亿,占总人口的11%,并将以年均3%的速度增加。如何赡养好老年群体已凸显在国人面前。从我国目前国力看,社会养老保障的能力尚远远赶不上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这就要求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并重,倡“孝”虽无法完全弥补社会养老之不足,但它尚可以子女的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来坚固养老的基石和补充。
  三是社会稳定之需要。“青州从事孔方兄,终日纷纷喜生事”。一个家庭如“孔方兄(金钱)”等利害冲突,不能安定,家何以齐,国何以治?“家和万事兴”。国家、家国,家和国方和,方能以和谐促稳定,加速我国实现小康的步伐。何况新孝文化承继传统孝道的“孝悌”结合。“悌”为敬顺兄长,而自古倡言之“四海之内皆兄弟”,这就使“孝悌”由家庭伦理扩向协调社会人际关系。正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之所需。只有和谐稳定,我们的祖国方能“与天地兮同寿,与日月兮齐光”。
  新孝文化能否进入人心。这儿要特别指出不光是进入子女之心,犹应进入父母之心。“父慈子孝”、“母慈子孝”要靠双方促成。“向钱看”蒙住了不少年轻人的眼睛,对父母的恩情逐渐淡化,忘却自己来日也会老,“前檐水不从后檐流”,而丧失孝道。作为父母更应体谅自己的儿女。在科技不断进步及社会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生活节奏愈来愈快,疲于奔命者众,更兼独生子女化后,子女教育支出倍增,特别是一对年轻夫妇需赡养两家四位老人,其压力之大远远超过上代,环视周围有心无力者众,真正忤逆不孝者仍寡,这就需要老年人的谅解,多想想“娃的日月光景过好了,让老人少操心,也就是尽了孝”。有时不得不甘受委屈,以求家和、国和、方能静心颐养天年。
  让我们大声疾呼:弘扬新孝文化,促进社会和谐。

倡导“孝文化”应谨防三个误区
  “如果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尽孝道,拒不承担赡养等义务,将受到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予开除。”——这是从2007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一项非常引人关注的内容。专家认为,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法规对孝道作出如此明确要求,说明其“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法律地位”。
  作为一种价值观和传统礼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孝道在传统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然而近百年来,孝文化不断遭遇困厄甚至颠覆,如上个世纪初、以“彻底砸烂封建礼教束缚”为宗旨之一的新文化运动,便曾经提倡“非孝”。这种激进的思维方式被后来的一些“运动”所模仿,无不在颠覆旧有秩序的同时,把孝道也冷落甚至排斥了……时下,孝文化一方面表现出顽强的影响力和时空穿透力,很多人至今仍然以孝为荣,以不孝为耻;但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人对“孝”的概念表现出不情愿甚至是不屑的态度,或是只停留在口头上。
  孝道被冷落,是当前诸多社会问题的诱因。比如,众所周知,当前社会上似乎有一种“冷漠症”在蔓延,见义勇为日渐稀缺,见死不救不是新闻,甚至还出现了为跳楼者伴奏的事情……在笔者看来,某些冷漠也许不好直接和孝文化的流失扯上关系,但重倡孝文化或可有效治疗那些冷漠。孝道正可谓是公共意识、公共道德的基础和核心,是人文关怀意识的初始培养。只有从孝道的培养开始,一个人才可能形成关怀他人、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
  从现实角度看,倡导孝文化也是非常必要而急迫的。中国是人口大国,高比例老龄化的社会现实马上就要到来,养老是一个必须直面的重大问题。就此,社会化供养或将是社会的难以承受之重,而几千年来形成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却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靠途径。而此时,假如孝文化日渐式微,显然后果堪虞。
  不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推介和重塑孝文化,应谨防三个可能的误区。首先,重塑孝文化不能过多寄托于“法律化”强制一途。虽然,在中国古代孝道实际属于法律的一部分——彼时,法律、礼教、风俗等混合而成的箴规,便是治国的圭臬。但在现今,对将孝道入法操作难度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警惕。这是因为,综观“孝道”或“孝文化”的内容,有许多其实属于礼仪方面的内容:所谓“常回家看看”,只是一种被遵守或被忽略了的风俗习惯;所谓“百行孝为先,论心不论事”,孝与不孝的界限往往是模糊的……所以,孝道入法应谨防使法律失去其精准性,并严防由此而混淆了私权和公权的界限,从而悖逆了现代法治文明的精神。
  其次,提倡孝文化,亦应防止良莠不分,泥沙俱下。以时下的眼光看,传统孝文化有不少糟粕。传统孝道不仅强调子女责任,也特别强调父母权威,比如“棍棒底下出孝子”“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等观念公然宣示了数千年。这些观念显然有些陈腐,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格格不入。因此,推介孝文化亦应与时俱进,把现代文明理念贯穿其中。
  第三,倡导孝文化固然很好,但不能因此将养老责任全部推到子女身上。老人既是家庭的老人,同样也是社会的老人。要使老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度幸福晚年,单靠家庭的力量是难以完全实现的。所以,在以法规的形式大力推介孝文化的同时,亦应以同样的力度,大力构建完善的面向所有老人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