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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开展助老维权进社区活动

来源: 临沂市基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01-09 16:26:24
      近几年来,山东省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大力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14年以来,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以“依法治国、助老维权”为主题的助老维权进社区活动。目前,全市共受理老年人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38件,接待咨询1600余人次。
      宣传进社区,营造尊老敬老和谐氛围。为庆祝《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一周年及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颁布,去年10月15日至17日,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部分律师事务所,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开展了老年人法律援助进社区宣传活动。组织了2个法律援助宣传队,深入社区及莱山、黄务等大集,通过发放各类宣传资料、法律援助宣传购物袋及现场接待咨询等形式,向老年人宣传赡养、继承、房产、婚姻等方面问题及维权途径。各县级援助机构也积极行动,福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河滨广场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宣传活动,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奇山法律援助工作站深入塔山社区积极开展了宣传活动。龙口市援助中心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10余名党员律师在龙鼎社区进行了宣传。
      完善惠老机制,推行便利老年人的服务措施。努力打造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在龙口召开了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推进会,推动建成了10个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同时依托律师事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便民受理点,方便老年人就近寻求援助。在落实好“三优”制度基础上,推行老年人案件指派“点援制”,优先给老年人指派熟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办理。进一步拓宽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对65周岁以上的追索赡养费及70周岁以上的符合法援受案事项的老年人,免于经济审查。
      突出老年人特点,提升维权质量。对行动不便、卧病在床等特殊老年人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家住黄务街道下曲家的72岁王老太为其姐姐遗嘱继承案在求助多个部门无果的情况下,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拨打了援助电话,援助人员上门仔细了解了案情,援助律师分析认为证据的证明效力不够,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最终达到了王老太寻求法律援助的目的。在办理家庭侵权案件时,运用调援结合工作法,充分尊重老年人既要保护自身权益,又想维护家庭和睦的意愿,尽力采取非讼调解的方式加以妥善解决。在一对老夫妻姚某某、田某某诉其两个儿子赡养纠纷案中,也是先通过调解再调解的办法,多次联合村委找到两个儿子进行调解,终于在村委主任的见证下,达成了赡养协议,避免了家庭矛盾的进一步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