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减负 山东决定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原标题:为企业减负 山东决定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大众融媒记者 李兆辉 袁涛 王川
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继续执行18%、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工伤保险费率视情况下调20%或50%……7月17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
《通知》提出,山东省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与此同时,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具体方案由各统筹地区研究确定。
此外,由于山东省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已经由前些年的20%降至18%,因此,山东这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主要涉及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据了解,通过上一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山东在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方面取得实效。
在养老保险方面,2016年4月,山东省已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全部统一为18%,低于国家现在要求的19%。此项费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年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约50亿元;在失业保险方面,山东省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期间共减轻单位负担27.4亿元,减轻个人负担11.7亿元;在工伤保险方面,自2015年10月1日起,山东将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由3类细化为8类,总体降低了费率水平。到2017年底,山东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政策实施前的0.94%下降至0.72%,累计为企业减负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