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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老年旅游团突发事件呈快速增长趋势

来源: 临沂市基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07-02 18:40:47

6月30日,全国旅游安全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李世宏表示,“旅游安全”不仅仅是旅游部门负责的安全。根据《旅游法》第7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必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的原则,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旅游安全责任体系与工作体制,加快推动完善旅游安全整体责任体系。

  李世宏表示,2014年全国旅游业总体保持了安全发展态势。去年国家旅游局共收到各地报送的旅游突发事件32起(已剔除猝死等不统计事件),致111人死亡、299人受伤,同比分别下降72%、10%和80%。

  据统计,交通事故仍是涉旅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近年来,交通事故一直是涉旅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目前,随着公民出游规模的进一步迅猛增长以及旅游大众化、散客化、自驾化等业态的加速发展,特别是重要节假日免收高速公路费等便民措施的实施,涉旅交通安全工作面临更大压力。2014年,共发生涉旅交通事故18起,共造成95人死亡,分别占事件总数和致死人数的56%和86%。

  老年旅游团突发事件呈快速增长趋势。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针对老年人的旅游、休闲、购物项目逐渐升温。但是由于老年人身体机能、安全意识与自救能力较差,再加上一些旅行社为吸引老年人降低团费与服务标准,不可避免地增加了老年旅行团的出行风险。如今年发生的陕西淳化“5·15”特别重大客车坠崖事故、湖北监利“6·1”东方之星翻沉事件等,受害者多为中老年人。

  李世宏表示,旅游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尚未完善,安全保障能力仍然不足。我国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发展速度较慢,体制机制、法规制度、管理手段等现仍处于前期摸索阶段。各地旅游安全工作的负责处室、人员编制、保障体系等整体构建不完备,旅游安全工作尚处于发展初期。旅游、外交、公安、交通、食药监、卫生以及安监等各部门监管责任尚未理顺。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仍处于比较初期的发展阶段,游客特别是散客在游览过程中遇到安全风险,缺乏必要的社会总体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和保障。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更是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李世宏强调,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以对党和广大游客高度负责的态度,既要加快推动完善旅游安全整体责任体系,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又要切实承担旅游部门自身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旅游法》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旅游安全监管工作。一要加强旅游安全预警提示,及时发布和撤销面向旅游者的安全提示,给游客更为及时的引导。二要加强旅游安全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旅游部门管理的旅游企业的安全制度及预案、安全提示、安全培训、应急处置等监管工作。三要加强旅游应急管理。及时修订完善旅游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旅游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及救援装备建设,按规定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四要加强涉旅事故的处置与追责。强化与公安、武警、安监、交通、卫生计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救援机制,加快推进旅游保险保障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