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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文化

来源: 临沂市基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4-12-02 15:39:35
养亲与敬亲
养亲是子女对父母的最基本义务,是基于人的报恩观念而产生的。每个人都是由父母所生,又是因父母的精心照顾而长大成人,这种生命创造及养护的客观事实使人类产生了报恩意识,即在自己的父母年老之后要竭尽全力赡养父母,尽“反哺”义务。孟子曾提出不孝的五种情况,即“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在这五种不孝的情况中,有三种均为“不顾父母之养”,这也可以从反面证明养亲是为人子的基本义务。
传统孝观念不仅要求子女对父母尽奉养的义务,更重要的是子女对父母有敬爱之心。孔子对“敬亲”特别重视,而且把能否敬爱父母作为人与畜、君子与小人的区别。“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传统孝观念中,敬亲是比养亲更高层次的孝。只有上升到敬亲
顺亲与谏亲
敬亲,不仅表现在态度上对父母长辈和悦,在行为上事之以礼,而且更为深层的是要顺从父母长辈的意志,唯命是从,所以常看到孝顺连用。“孝者,畜也;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礼记.祭统》)这里的畜即顺之意。“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顺就是要听从父母的话,按父母的意志办事,凡事以父母的标准为标准。
但如果认为,只要是长辈的,无论在一切情况下都是对的,并且要求子女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绝对服从,显然是片面的。那么当父母长辈有过错时,子女应怎么办呢?儒家伦理给出了答案,即子女要委婉谏诤。孔子主张“事父母几谏”(《论语.里仁》)即委婉劝谏。孟子也曾说:“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愈疏,不孝也。”(《孟子.告子下》)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过失,违背道义的行为不怨,不谏,甚至盲目顺从,就是不孝。
传宗接代
传统封建的孝观念认为人在结婚之后必须生子,生子育孙能使家庭以至整个宗族得以稳固和延续,使先祖得以祭祀。完不成这一重任,就是对父母最大的不孝,对祖先最大的不尊。《孝经.圣治章》也说:“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即使奉养父母锦衣玉食,但终无后人再续家门,让父母死不瞑目,古代孝子会感到无限遗撼,感到愧对父母。可见传宗接代观念在古代是报答、安慰父母的一种方式和情结。
丧亲与祭亲
孝的基本含义是“善事父母”,它包括“事生”和“事死”两个层面,后者是前者的继续和延伸,它表达了子孙对逝去长辈的敬重和思念。“事死”是传统孝观念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中庸》)意思是,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侍奉已亡者如同侍奉现存者,这是孝的最高表现。孟子曰:“养生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孟子.滕文公上》) “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礼记.祭义》)从以上可看出传统孝观念非常重视“事死”的。
“事死”也就是古人说的丧亲。曾子将丧亲之孝概括为“慎终追远。”慎终是父母死亡的丧葬行为,追远是父母死后的祭祀礼仪。可见,子女表达丧亲之孝的形式就是丧葬和祭祀,也就是说父母或长辈去世后要举行葬礼和祭礼。
立身、立功,以显父母
百善孝为先。因此,立身行道的一切几乎都被看作是孝。要立身必须首先存身,即保全自己的身体。因为“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礼记.祭义》)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章》)意思是说,自己的身体是父母遗留下来的,如果毁伤了自己的身体就等于毁伤父母的遗体,就是不孝。
传统孝观念不仅要求子女立身,而且在立身的基础上要立德、立言、立功, “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宗明义章》)子女们寒窗苦读,跻身仕途,求取功名,为的是秉承父志,善继善述,实现父母对子女的希望,“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 (《中庸》)。为的是保持家风淳朴,维护家道兴旺,为父母、为家庭取得荣誉,延续父母、家庭及家族的生命。光宗耀祖,光大宗门,这是传统孝道对子女在家庭伦理范围内的最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