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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探母”判决还需用“心”践行

来源: 临沂市基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4-07-15 11:29:18
  海南省东方市一位年近80岁的老母亲,多年来一直盼望自己在佛山工作的大儿子李某文逢年过节能回家看看自己,但一直未能如愿。情不得已之下,这位老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禅城法院判令李某文每月除了支付300元赡养费,每年还须回老家探望母亲一次。(5月13日《新快报》)
 
  “常回家看看”原本应该是为人儿女者应尽的孝道,如今却要靠司法裁决强制执行。这不能不引发社会的忧虑与反思。佛山首例“常回家看看”案判儿子每年需看望母亲一次,其意义不仅在于彰显依法维护老年人获得精神赡养权利的司法意志,也是在用具体判例向社会宣示,探望父母既是儿女应尽的道德义务,更是公民不能有违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位80岁老母的确打赢了官司,维护了权益。但就当事人的情感而言,打赢官司的老太太和其作为代理人的三儿子,未必就有“胜利”与轻松之感。毕竟法庭上的亲情博弈,原本就是一件让人颇为纠结与痛苦之事,更何况法官的反复沟通协调、耐心说服教育,并未唤起大儿子感恩行孝的意识觉醒。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彰显公民素质、诠释亲情爱意的行为体现,更是维系公序良俗、透视社会文明的展现窗口。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极大改善,精神慰藉越来越成为老年人心仪期盼的子女孝道。纵观李某文拒绝探望母亲的理由,诸如“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逢年过节要回家”,“况且我也没有时间”等,足见其强词夺理、漠视亲情的低下素质。媒体对这一事件的公开曝光,无疑就是对这种不知感恩、不尽孝道的缺德行为的揭露与鞭挞。
 
  曾几何时,“过年回谁家”成为年轻夫妇的春节烦恼,尽管人们对这种家庭争执不无忧虑,但其传递出的盼望与父母团聚的难舍亲情却毋庸置疑。鉴于李某文“7年不回家”的无情无义,其家庭或许不会存在“过年回谁家”的纠葛。人们只是不解,究竟是什么让身为人子的李某文变得如此冷血自私和不知羞耻?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践行“常回家看看”的孝道,应该是基于儿女感恩父母的道德自觉与情感流露。鉴于李某文在法庭上表现出的执迷不悟,人们有理由质疑其能否将法院每年“探母”的判决执行到位;同时也可以想见,并非出于儿子真情实感的母子见面,会不会显得勉强与尴尬,能不能给老人带来些许的宽慰与欢乐?人们更不无担忧,如此不孝的家长,又如何教育出懂事明礼的孝顺孩子?
 
  不过,亲情可以糊弄,法律却并非儿戏。“常回家看看”入法让探望父母的孝行落实有法可依。正如法官梁菡所言,探视义务的执行有别于金钱债务的强制执行,一旦当事人拒不履行该判决,法院不大可能押解儿女去看望父母,但是,可采取拘留、罚款等方式督促其自觉履行探视义务,情节严重的,可按照我国刑法上规定的“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予以定罪处罚。由此看来,对于那些无心、无良的不孝之子,的确有必要实施道德教育、舆论谴责和法律惩戒并行的立体式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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